彰化縣政府 函
受文者:彰化縣花壇鄉花壇國民小學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
發文字號: 府人給字第1120239280號
速別: 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主旨: 有關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以臺教人(四)字第1124201755A號令訂定發布一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教育部112年6月17日臺教人(四)字第1124201755D號函辦理。
三、 檢附教育部原函、發布令影本、總說明、逐條說明及法規條文各1份。
正本: 本縣各縣立高中、本縣各國民中學、本縣各國民小學
副本: 本府人事處 (含附件)